不講“商”德,助長不誠信經營,最終枉費心機,偷雞不成反蝕把米。近日,記者從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獲悉,專門組托“忽悠”消費者的王某,訴請法院要求被服務商家支付“服務費”,被龍華區法院認定為“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依法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王某通過組織人員排隊消費、刷好評等手段,為商戶制造生意紅火的場面,欺騙消費者。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經與被告協商,原告每天提供兩個領隊共50人前往被告的餐館進行排隊消費,并按日結算費用,共計產生“服務費”263000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費用后,尚余190000元未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通過請托進行排隊消費、刷評論等營銷手段來營造生意紅火的假象,違反了商業道德,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同時也會欺騙、誤導消費者選擇與其預期不符的餐館。雙方交易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了公序良俗,也與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其交易行為應屬于絕對無效,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近年來,某些網紅商家聘請公司進行各類營銷,其中不少營銷手段涉及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問題,法律均不予以正面評價。法院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遇到一些名不符實、涉嫌消費欺詐的商家時,應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席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王佳淑 黃彩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