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包2元紙巾,一火鍋店被罰2萬元,為何?據媒體報道,消費者在涉事火鍋店結賬時,發現賬單中含有一包自己沒點過的紙巾,服務員稱紙巾是自動下單的“必點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投訴后,溫州樂清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對火鍋店作出立即整改、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紙巾雖小,價格也不高,卻屬于強買強賣的“霸王條款”,實實在在地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涉事商家被罰2萬元,并不冤枉。當地監管部門的處罰有其依據,為《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断M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不僅有權自主決定買不買某一種商品,也有權拒絕商家的強制交易行為。
拒絕霸王條款,需要消費者的主動維權意識,也需要監管部門的依法及時介入。像這個案例,恐怕大多數消費者會默默“吃進”,畢竟維權要投入時間和精力,且2元數額不大。但積累下來,商家的獲利便不容小覷。如果不加以制止,看上去是小小一包紙巾,商家卻能以較低的違法成本獲得較高的違法收益。幸而,這次碰上“較真”的消費者。消費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得到贊賞和鼓勵。監管部門的依法查處,也讓這次維權獲得一個較為圓滿的結果。
營造令人放心的消費環境,就要杜絕各種或大或小的霸王條款。從2元紙巾到“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解釋權歸商家所有”……這些條款往往讓消費者心中“格愣”一下,但或是因為商家處于優勢地位,或是囿于維權成本,而不情愿地接受。其中,有的商家根本不提前告知;有的商家雖然提前告知,但相關條款不公平、不合理的性質沒有改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仍然受到了侵犯。
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即使2元紙巾這樣的霸王條款也不能輕饒。只有消費環境令人放心,消費市場才能更紅火。(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