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屬于安全食品的范圍,如超市的“臨期食品專柜”銷售的即是臨期食品。因為臨期食品還處于保質期內,所以可銷售可食用。但也正是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其也有著價格優勢,也受到了眾多消費者的追捧,而臨期食品的不愁銷,既避免了食品浪費且減輕了商家負擔。
據有關媒體報道,在某社交網站上,有一個由3萬多名網友參與的“我愛臨期食品”小組,小組標簽寫到“用打折的價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不容忽視的是,臨期食品愛好者人數的日益壯大,也讓不少人看到了商機。據有關從業者表示,淘寶上現有臨期食品店鋪近萬家。
有市場是好事,但臨期食品畢竟接近保質期,所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是頭等大事。對于商家而言應該擔負起主體責任。比如,《反食品浪費法》中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商家理應依規行事。
從監管角度來講,既要監管臨期食品銷售行為的合法合規性,也應依法查處銷售過期食品、使用過期食品再次生產加工食品,通過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同時,不容忽視的是,目前相關部門對于臨期食品的流通還沒有細則,這一短板亟待重視起來,并加以有效破解。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講,一方面,不能為了便宜超量購買臨期食品,以避免造成浪費;另一方面,在購買臨期商品時,要留心商品的保存條件是否和標簽上描述的一致,尤其是,不同類別的食品保質期不同,其劣變的速度也不同,在食用上還應多留意。同時,消費者應注意留存消費憑據,以便于發生糾紛后維權。
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零食行業總產值規模接近3萬億元。此外,我國每年還進口大量的海外食品,按每年1%的庫存沉淀計算,臨期食品的市場規模至少在百億元以上。面對龐大的市場,國家相關部門應完善監管舉措,對于行業自身來講,應該遵守法律行事,要知道,食品安全無小事,不能為了利去干傷天害理的事情,須合力上好“食安鎖”。(□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