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69737億元,同比增長33.8%;比2019年1—2月份增長6.4%,兩年平均增速為3.2%。其中,除汽車以外的消費品零售額63076億元,增長30.4%,兩年平均增長2.9%。扣除價格因素,2021年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增長34.3%,兩年平均增長1.2%。
按經營單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鎮消費品零售額60552億元,同比增長34.9%,兩年平均增長3.4%;鄉村消費品零售額9185億元,同比增長26.7%,兩年平均增長1.3%。
按消費類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62651億元,同比增長30.7%,兩年平均增長3.8%;餐飲收入7085億元,同比增長68.9%,兩年平均下降2.0%。
1—2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17587億元,同比增長32.5%,兩年平均增長13.3%。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4412億元,同比增長30.6%,兩年平均增長16.0%,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0.7%;在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中,吃類、穿類和用類商品分別增長41.6%、44.3%和25.1%,兩年平均分別增長33.8%、8.7%和16.0%。
附注
1.指標涵義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
2.統計范圍
從事商品零售活動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其中,限額以上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由于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范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等各項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數與本期的企業(單位)統計范圍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業(單位)達到限額標準納入調查范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單位)因規模變小達不到限額標準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開業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單位)的影響。
3.調查方法
對限額以上單位進行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4.環比數據修訂
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對2020年2月份以來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21年1、2月份環比數據如下:
5.為了消除春節日期不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增強數據的可比性,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歷年1—2月份數據一起調查,一起發布。
6.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車以外的消費品零售額63076億元,增長30.4%,兩年平均增長2.9%。扣除價格因素,2021年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增長34.3%,兩年平均增長1.2%。
按經營單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鎮消費品零售額60552億元,同比增長34.9%,兩年平均增長3.4%;鄉村消費品零售額9185億元,同比增長26.7%,兩年平均增長1.3%。
按消費類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62651億元,同比增長30.7%,兩年平均增長3.8%;餐飲收入7085億元,同比增長68.9%,兩年平均下降2.0%。
1—2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17587億元,同比增長32.5%,兩年平均增長13.3%。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4412億元,同比增長30.6%,兩年平均增長16.0%,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0.7%;在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中,吃類、穿類和用類商品分別增長41.6%、44.3%和25.1%,兩年平均分別增長33.8%、8.7%和16.0%。
附注
1.指標涵義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
2.統計范圍
從事商品零售活動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其中,限額以上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由于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范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等各項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數與本期的企業(單位)統計范圍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業(單位)達到限額標準納入調查范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單位)因規模變小達不到限額標準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開業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單位)的影響。
3.調查方法
對限額以上單位進行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4.環比數據修訂
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對2020年2月份以來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21年1、2月份環比數據如下:
5.為了消除春節日期不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增強數據的可比性,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歷年1—2月份數據一起調查,一起發布。
6.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