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8時50分許,吉林高速公安長春分局巡邏六大隊民警巡邏至長深高速20公里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吉C***58的小型轎車停在應急車道內,車輛未開危險報警閃光燈,車后方未設置反光三角牌。
【資料圖】
讓民警非常疑惑的是長深高速20公里這個位置距離最近收費站僅5公里,距離服務區也僅5公里,車輛是發生什么緊急情況才停在這里?民警隨即幫助其在車輛后方進行安全警戒,并對駕駛員進行詢問。
經詢問得知,司機呂某系從長春出發去往通遼,行車過程中有電話呼入,便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內接聽電話,民警詢問時,司機認為應急車道內停車危險性不大。
民警立即對呂某非緊急情況下應急車道停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再次提醒高速公路車速快,車流量大,在應急車道內停車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面對民警的教育,呂某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自己一定會吸取教訓,時刻把行車安全記在心中,今后絕不再犯類似錯誤。隨后民警按照有關法律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根據法律法規,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非緊急情況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而所謂緊急情況有兩種: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
二、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
緊急情況下應急車道停車,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方150米處擺放危險警示牌。在能見度較低的霧雨天氣或夜間行駛,應該將危險警示牌的距離延長至200米以上,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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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