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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與平臺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民事上的合作關系?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這批案例覆蓋平臺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通過以案釋法引導裁判實踐,對于切實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案件辦理質效具有重要意義。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問題關乎公平正義、關乎社會和諧穩定。隨著平臺經濟的迅速發展,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達8400萬人,已占職工總數的21%,主要分布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務、知識技能、醫療分享等領域。然而,新就業形態具有雇傭關系靈活化、工作內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彈性化等特點,讓維護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面臨新情況新問題。
明確權利義務,首先要明確法律關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勞動關系應當堅持事實優先原則,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為“勞動管理”,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在新就業形態下,不同平臺之間用工模式存在差異,能否認定勞動關系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注意審查平臺運營方式、算法規則等,查明平臺企業是否對勞動者存在勞動管理行為,據實認定法律關系性質,依法確定各方權利義務。
促進規范用工,必須劃出法治底線的“硬杠杠”?,F實中,一些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以外包或勞務派遣等靈活方式組織用工,但實際上仍直接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將“外包”當成了規避相應法律責任的“擋風板”,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難度;新就業形態下,勞動關系與合作關系之間的邊界更加模糊,一些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誘導或強迫勞動者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并與之訂立合作協議,以合作之名行勞動用工之實,嚴重損害了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治底線不容突破,對通過訂立民事合作協議規避用人單位義務、“假外包真用工”、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等違法用工行為予以糾正,才能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僅是一道需要細致解答的民生考題,更是一道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答題。如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成為推動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力量,千方百計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相關權益、解除后顧之憂,不僅事關其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為推動平臺經濟合規經營、行穩致遠筑牢基礎。伴隨著勞動者就業結構和方式的深刻變化,在法治軌道上引導平臺及其合作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充分實現平臺經濟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正日益凸顯出其現實意義。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08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