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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新聞發布會,針對如何推動研發機構和高??萍汲晒D化,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劉寶芳表示,《條例》里著重明確了“五大內容”,助力研發機構和高??萍汲晒D化。
第一,明確了合作方式。條例規定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采取聯合建立產學研合作方式,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明確了成果轉化方式。條例規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自主決定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進行成果轉化。
第三,明確了轉化收入問題。條例規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第四,明確了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條例規定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
第五,明確了免責機制。條例規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相關負責人銳意創新探索,出現決策失誤、偏差,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決策責任。
下一步,省科技廳將大力實施科技成果本地轉化躍升行動,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推動研發機構和高??萍汲晒D化工作,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吉林全面振興。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