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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巡邏二大隊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執勤時,通過平臺預警發現一輛車牌首號為遼BP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存在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隨即對該車輛進行攔截檢查。
檢查過程中,民警了解到該車輛由大連市駛往延吉市,車內裝載的是水果,駕駛員張某獨自一人駕車運送。面對民警的檢查詢問,張某稱自己在兩個服務區休息過,而且中途下過高速,不可能存在疲勞駕駛的行為。隨后,民警將其帶至執法站內通過監控設備進行進一步核對。經查詢該車輛行駛軌跡發現,該車輛于當天8時42分由京哈高速進入吉林省境內,中途在江密峰服務區僅停車8分鐘后繼續行駛至鶴大高速雁鳴湖收費站,期間連續行駛時間近7個小時。
在證據面前,張某表示自己也是為了按時交貨,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停車休息。
民警向張某講解了疲勞駕駛的危害性,并依法對張某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高速公安提示:駕駛員過度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不及時,不準確。嚴重疲勞時,往往會下意識地操作或短時間睡眠,失去對車輛的控制,極易引發嚴重道路交通事故。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