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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努力提升化解質量及化解率。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加強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化解行政爭議實施辦法(試行)》,為行政機關通過“自我糾正”程序化解行政爭議,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辦法》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對存在一定問題的行政行為,由行政機關主動或根據辦案機關的建議,啟動“自我糾正”程序的范圍、方式及后續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
此次由省級政府、法院、檢察院聯合出臺該《辦法》,對于府院聯動優質高效化解行政爭議,促進訴源治理,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水平,減少當事人訴累,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郭雍皓 通訊員 趙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