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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中國吉林網獲悉,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結合長春市及省內其他市(州)房地產市場情況,經研究決定,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調整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其中: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
對生育、撫養二孩、三孩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對已在長春市建立公積金賬戶并實際繳存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公積金繳存時間限制,優先辦理最高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具體政策如下: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