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走訪,其實是對一起公益訴訟案件整改成效的跟進監督。這一次,檢察官們瞄準的是大街上常見的電動車加裝雨篷行為。
事情還得從去年11月的一個雨夜說起。當晚,家住余杭的韓明(化名)同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接孩子放學回家。行駛到某路口時,側后方傳來一陣喇叭聲,后方一輛電瓶車示意要超車,韓明便轉向右側試圖讓行。
然而,就在轉向的這兩秒鐘內,意外發生了。因電瓶車上加裝的雨篷遮擋了視線,韓明撞倒了一旁正常行走的老人。被撞老人因顱腦損傷嚴重,最終不幸離世。
后經余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韓明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加裝雨篷擋雨又遮陽,看似便利,實際上卻暗藏安全隱患。”檢察官介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實施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行為,并禁止駕駛上述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雨篷不僅會改變車體重心,降低行車穩定性,在遭遇緊急情況時,會阻礙駕駛員靈活操作,不利于脫險,金屬結構的雨篷骨架甚至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檢察官將線索同步移送給了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很快,一場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在余杭區展開了。為了摸清道路上“帶篷一族”的數量,檢察官以上下班高峰期作為重點調查時段,連續一周前往車流密集的主干道定點蹲守統計,并現場拍攝取證,同時,還走訪了電動自行車商家,調查銷售車篷的情況。
“我們發現大部分加裝車篷的群眾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駕駛帶篷電動自行車的危險性。部分商家明知加裝車篷違法,仍對顧客來者不拒。”充分調查取證后,7月6日,余杭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處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在銷售環節進行專項整治。
近日,檢察官收到了相關部門關于專項整治情況的書面回復:對照建議內容,通過定點巡邏設卡、重點違法整治、交通安全宣傳等方式,相關部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1個月內共查處加裝車篷等違法行為800余起,對電動自行車車主宣教7萬余人次。
檢察官再次提醒:給電動車加裝雨篷屬于擅自改變車輛外觀及性能的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加裝雨篷,已經加裝雨篷的請盡快拆除,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與危險相伴同行。(通訊員 余檢 記者 王艷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