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受緩繳影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同時,《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繳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限額按現有標準上浮25%確定,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上述支持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細則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通知》實施期內,若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記者 許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