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提出了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的主要目標與主要舉措。實現“雙碳”目標,需要科技支撐、人才保障、制度創新。科技、人才、制度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教育是立國之本,實現“雙碳”目標關鍵在教育。高等學校在科技支撐和人才培養方面大有可為。因此,高等學校如何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扎扎實實做好“碳中和”人才培養不僅意義重大,而且迫在眉睫。
“碳中和”人才包括:“碳中和”技術研發與技術應用的新工科人才,碳核算、碳交易、碳金融、碳排放與碳資源管理,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碳中和”政策與立法、執法、司法和相關法律服務等新文科人才。2021年3月,碳排放管理員列入《職業分類大典》。將碳排放管理員明確列為一種職業,將其定義為從事企事業單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統計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詢等工作的人員。前述其他人才雖然不是一種新的職業,但需要進行“碳中和”領域嚴格、規范的專業學習和專業訓練,才能勝任未來“碳中和”的相關工作。
“碳中和”人才是復合型、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無論是“碳中和”新工科人才,還是“碳中和”新文科人才,都要求學科交叉、專業復合、思維系統、能力多元。目前,各類“碳中和”人才社會需求巨大,但人才供給嚴重不足。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實現“雙碳”的目標需要立良法、促善治。“雙碳”法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質卓越法治人才。“碳中和”法治人才是從事“碳中和”法治研究、立法、執法、司法與法律服務的專業性人才。從學科的隸屬關系來看,“碳中和”法學屬于環境法學。環境法學研究目的的綜合性、研究對象的特定性、研究領域的復雜性,使其一開始就具有研究領域交叉性、研究格局立體式、研究方法開放性的領域法學的鮮明特點。這一特點在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更為明顯和突出。“碳中和”法治人才既要熟悉“碳中和”的專業技術知識,又要精通“碳中和”的政策、法律和相關法律實務。同時還需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碳中和”法治人才是實用型、復合型、國際型、創新型人才。“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具有國際視野、跨界思維以及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前,“碳中和”法治人才非常稀缺,需要加大“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力度,需要國內相關高校不斷創新“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
人才是強國的根本。按照教育部新文科建設的要求,“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需要破解學科之間的壁壘,通過學科之間的深度有效交叉融合,通過人才培養體制機制不斷創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培養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實用型、復合型、國際型、創新型卓越法治人才。
培養“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依托與“碳中和”相關的技術類專業。資源、能源、環境、水利、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理工科專業,是“碳中和”法治人才的第一專業或專業基礎,也是“碳中和”法治人才成長的沃土。“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應當推進“技術+法學”的交叉學科建設,利用理工科院校的特色和優勢學科,堅持分類培養與深度交叉。比如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是一所以資源、環境為特色的理工科高校,被稱為地質工程師的“搖籃”。學校形成了“自然資源+法學”“新能源+法學”“環境科學+法學”的鮮明辦學特色。這既對接了國家的戰略需求,又契合了新文科建設的理念,同時也體現了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的特色和優勢。可以說,理工科院校是我國未來“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的“搖籃”。
培養“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打破學科壁壘、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碳中和”法治人才需要大學科、大平臺,需要厚基礎、寬口徑,需要和未來技術學院、示范能源學院、“碳中和”研究院協同育人,和政府、高校、企業、法律實務部門跨界融合、協同創新。“碳中和”法治人才的培養應該堅持雙學位、二學位、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博士等多元化培養模式,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課程體系建設、教材建設、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基地建設。“碳中和”法治人才的培養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以服務國家“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為目標,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碳中和”領域法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用人單位以開放靈活的機制吸引、培養和使用“碳中和”法治人才。
“碳中和”法治人才培養需要超前布局、未雨綢繆,這既是法學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難得契機,又是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保障。
(作者單位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