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十部門共同制定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目標要在1年內有效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2年內成效顯著,全省教育生態明顯好轉,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治理范圍包括在廣東省轄區范圍內,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涵蓋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實施藝術、體育、科技、綜合實踐活動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各類無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
在大力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規模方面,《行動方案》明確兩個“從嚴”:
一是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專項行動期間,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現有數量上大幅壓減。
二是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F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統籌做好面向各學齡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
在大力整治違規辦學行為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為,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為,全面防范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
在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方面,《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通過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考題命中率、虛構教師教育成果、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據悉,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持續1年,2021年10月-2022年7月,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2022年8月-2022年9月,各地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鞏固治理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記者 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