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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證監局官網披露《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昆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暫停接受新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戶申請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信息顯示,昆山農商銀行因制度建設及執行、內部控制、系統建設、考核機制四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江蘇證監局對昆山農商銀行采取暫停接受新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戶申請六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信息顯示,本次昆山農商行被給予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四個方面的違規行為。制度建設及執行方面,未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確?;痄N售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內部控制方面,一是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存在缺失的情況。二是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準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此外,昆山農商行存在系統建設和考核機制的問題。包括:未采取有效手段確保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對于自身原有的基金銷售系統,存在開發升級不及時的情況;對于基金銷售的考核以考核基金銷量為主,考核維度較為單一,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