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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豐臺區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戶區改造項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補充公告,將掛牌文件中對競買人資格的要求由“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調整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同一宗地;聯合競買的,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僅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同一宗地競買。
公告指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與集團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含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同時對相應的違約責任及相關附件進行了調整。
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競買人資格調整正是對市場主體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做出的回應,調整后的競買人資格要求,較之前更為嚴格,更有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一方面“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再成為“對手”,但可以“合作共贏”,更加利于行業發展及集團成員企業內部間資源調配。另一方面,項目多數設置搖號環節,本次調整將更加有效的抑制通過增加關聯企業參與數量從而提高搖號中簽概率的情況發生,繼續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