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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了關于對光大證券(601788)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海監管局發現光大證券作為北京贏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鼎教育”)的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未能發現贏鼎教育通過虛構業務虛增業務收入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96號)第六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光大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光大證券應舉一反三,完善持續督導工作的管理機制,落實勤勉盡責要求,切實提升業務質量,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事實上,光大證券投行保薦業務方面的問題不至于此,2023年以來,光大證券保薦的創業板IPO已有兩單被否。
2月20日,創業板上市委2023年第6次審議會議,無錫卓??萍脊煞萦邢薰疚传@得通過。深交所上市審核會議要求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一是發行人的“三創四新”具體特征,技術水平及特點,是否具備較高技術含量,技術路徑與競爭對手的比較情況,相關業務是否具備創新性,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二是發行人供應商與客戶情況,上下游渠道的穩定性,是否存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三是發行人營業收入報告期內快速增長的合理性與可持續性,與主要客戶業務趨勢的一致性。四是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存貨賬面價值情況與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3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召開了2023年第5次審議會議,上海文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上市被否。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在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了以下事項:一是發行人業務所處行業的市場空間,發行人的市場競爭力與主營業務的成長性,未來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二是發行人產品的創新特征、創新優勢及技術壁壘,報告期內的研發投入及研發成果情況,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三是發行人收入變動的合理性,中介機構對經銷收入核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無錫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文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均為光大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