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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光大銀行(601818)發布公告稱,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光大銀行王志恒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 [2023]132號),核準了王志恒先生為公司執行董事及行長的任職資格。
(圖片截自光大銀行公告)
公開資料顯示,王志恒曾任中國銀行(601988)公司業務部公司規劃處副處長、人力資源部主管,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青海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黨委組織部部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王志恒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據悉,2023年1月,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王志恒因工作調動,辭去該行副行長職務。該辭任自2023年1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