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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瑞豐銀行發布關于觸發穩定股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瑞豐銀行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瑞豐銀行指出,公司將于近期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明確該等具體方案的實施期間。
公告顯示,瑞豐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當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時(如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瑞豐銀行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行章程的規定,審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明確該等具體方案的實施期間,并啟動穩定股價具體方案的實施。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及相關主體將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項或多項穩定股價,如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內部治理制度的規定,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本行部分股票;要求本行控股股東及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穩定本行股價,并明確增持的金額和期間;在保證本行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經董事會、股東大會 審議同意,通過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穩定本行股價;通過削減開支、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暫停股權激勵計劃等方式提升本行業績、 穩定本行股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