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資委持股70%的深圳市華舟海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舟海洋)近日提交了IPO招股說明書的申報稿。根據招股書,作為深圳國資委控股的企業,華舟海洋短短兩年內“罰單累累”、整體業務相對單一,與此同時其前五供應商在采購占比中平均在60%以上,集中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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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類型相對單一
前五供應商采購占比六成以上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股份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的深圳市華舟海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港口及海上作業船舶的運營管理業務,目前運營管理的船舶 51 艘,包括拖輪 36 艘、其他作業船舶 15 艘。
招股書顯示,華舟海洋主要從事以協助船舶靠離泊為主的拖輪拖帶業務,報告期內公司船舶自營業務中的靠離泊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在 60%左右。因此,如果未來靠離泊業務開展不利,公司將面臨因業務類型相對單一導致整體抗風險能力較弱的風險。
另外,報告期內,華舟海洋在公共港口形成的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53.99%、53.60%、47.35%及 49.07%。
華舟海洋提及,公共港口拖輪拖帶收費標準需參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規定執行,公司實際執行的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政府指導價格。如果國家調整港口收費規則,例如下調拖輪拖帶指導價格,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中約定的拖輪費率將存在下降的風險,將導致公司營業收入下降,進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華舟海洋存在銷售區域及客戶相對集中的風險。報告期內,公司來自深圳地區的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達到 76.29%、77.75%、73.05%和 69.42%,前五大直接客戶合計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達到 47.15%、47.33%、46.20%和 43.14%,銷售區域及主要客戶均相對集中。
招股書提及,若未來重點銷售區域和重點客戶業務需求量下降,同時新市場及新客戶開拓不力導致業務拓展受阻,公司存在營業收入下降的風險,進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除了銷售區域以及重點客戶相對集中之外,華舟海洋在供應商方面同樣存在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華舟海洋采購內容主要包括船舶購建、船用柴油、勞務及船舶外租,報告期內,其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的金額占比分別為65.32%、63.30%、68.10%、61.29%。
屢屢違法收罰單
曾因自身問題導致水上交通事故
根據招股書,鹽田港(000088)集團直接持有發行人 60%股份,通過鹽田港股份控制發行人 10%股份,合計控制發行人 70%股份,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而鹽田港(000088)集團的股東為深圳市國資委,持股比例為100.00%。
作為深圳國資委控股的企業,華舟海洋卻屢屢違法違規被罰。
招股書顯示,短短兩年時間內,華舟海洋先后收八張罰單,其中來自控股子公司大鏟灣拖輪三張罰單,來自控股子公司大鵬偉捷一張罰單,華舟海洋四張罰單。其中,大鏟海事局于2022年12月14日對大鏟灣拖輪開出的罰單顯示“船上生活污水通海閥未關閉導致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鹽田海事局2022年7月28日對華舟海洋開出的罰單顯示“2022 年 5 月17 日 約 22時,公司所屬船舶“鹽田拖12”輪在鹽田港 YICT9#泊位開放水域航行未加強瞭望,導致發生一般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于2022年8月15日對華舟海洋開出的罰單顯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p>
根據招股書,華舟海洋運營船舶主要在海上開展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因船員或第三方操作不當造成船舶作業事故及相應的船員工傷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將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及聲譽,公司還可能因此受到行政處罰。由此引起的事故損失、賠償款和訴訟費用也將影響公司的盈利水平。
(圖片來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