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就深圳市強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強達電路)IPO申請發出了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v觀這家聚焦PCB業務的深圳企業,筆者發現,強達電路盡管深耕 PCB 行業近二十年,依然避免不了負債高企的情形,并且,強達電路的償債能力遠弱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同時,蹊蹺的是,報告期內,強達電路多家關聯公司“悄然”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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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高企
償債能力弱于同行均值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強達電路的資產負債率(合并口徑)分別為71.71%、68.29%、50.97%、48.37%,遠遠高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34.48%、36.15%、35.45%、35.61%。
強達電路表示,報告期內,公司資產負債率逐年下降,但仍處于較高水平。公司運營資金主要源于經營所得、股東投入和機構借款等,尚未進行大額直接股權融資。隨著公司經營規模增長及募投項目實施投產,對運營資金的需求將不斷增加,若公司不能獲得足夠資金,將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存在資產負債率較高的風險。
在資產負債率高企的同時,強達電路的償債能力也明顯弱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
招股書顯示,強達電路的償債能力遠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其中,報告期內,強達電路的流動比率分別為0.98倍、1.08倍、1.36倍、1.37倍,遠低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1.99、2.49、2.33、2.29;同時,其速動比率分別為0.84倍、0.90倍、1.16倍、1.20倍,遠低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1.69倍、2.17倍、1.96倍、1.93倍。
強達電路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資產負債 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已上市,公司經營 規模相對較小,并通過借款和融資租賃方式擴大生產規模所致。
多家關聯公司“悄然”注銷
涉及實控人及配偶控制的公司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強達電路多家關聯公司“悄然”注銷,涉及實控人及配偶控制的企業、員工控制的企業。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及,強達電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邁易達電子有限公司、邁易達電子有限公司等均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或其配偶駱亞控制的企業,且均在報告期內注銷。
另外,天門市多祥捷迅電子經營部、深圳市秦峰電子有限公司、新蔡縣正茗科技有限公司均為發行人員工或其配偶控制的主體,且均于 2021 年或 2022 年注銷;發行人持股 5%以上股東貢超及其配偶控制深圳市超淦科技有限公司等 4家公司。
并且,報告期內,發行人子公司美國強達外銷客戶 Velleman Hong Kong Limited,出于過往交易習慣錯將 10.15 萬元貨款轉給駱亞。
對此,深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員工等控制的關聯方在報告期內注銷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違法事項或被處罰事項;已注銷關聯方與發行人客戶、供應商之間的業務、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體外資金循環或關聯方代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的情況?!?/p>
強達電路表示, 2019-2020 年度,個別外銷客戶錯將貨款支付給 QDHK,QDHK 收款后及時將款項轉給香港強達。除上述業務、資金往來情況外,公司已注銷的關聯方或比照關聯方披露的主體與公司客戶、供應商之間不存在其他業務、資金往來情況,亦不存在體外資金循環或關聯方代公司承擔成本費用的情況。
另外,筆者注意到,強達電路在回復中提及的“天門市多祥迅捷電子經營部”、“深圳市秦峰電子有限公司”注銷的原因分別為“為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決定注銷”、“為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該公司全體股東決定注銷”。
換言之,發行人此前是否存在“非規范交易”,具體金額又是多少?是否涉及利益輸送等情況。強達電路回復提及,報告期內,存在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包括“通過關聯方或第三方代收貨款”、“利用個人賬戶對外收付款項”。
其中,報告期內,公司通過關聯方或第三方代收貨款的金額合計分別為 86.01 萬元、3.83 萬元、10.15 萬元和 0.00 萬元。另外,報告期內,公司關聯方實際控制人的配偶駱亞利用個人賬戶對外付款主要包括代付員工工資、代付采購款等,利用個人賬戶對外付款金額分別為 22.96萬元、11.30 萬元、0.00 萬元和 0.00 萬元。
“三廢”排放管理存“缺陷”
子公司多次觸碰紅線被罰
根據強達電路招股書,PCB 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廢氣及固體廢棄物。如果公司的環保治理、“三廢”排放不能滿足監管要求,將可能導致公司受到罰款、停限產等監管措施,從而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國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將來頒布更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環保標準,公司可能需要進一步增加環保投入以滿足監管部門對環保的要求,將導致經營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強達電路同一子公司即江西強大就曾接連兩次觸碰環衛紅線合計被罰61萬元。
2019 年1月3日,信豐縣環境保護局出具《信環罰字[2018]32 號》,因2018年10月15日江西強達廢水超標排放,處以罰款 11.00 萬元。
2019年12月16日,贛州市信豐生態環境局出具《信環罰字[2019]16 號》,因 2019年7月30日江西強達雨水總管內污水污染物超標,處以罰款 50.00 萬元。
強達電路表示,江西強達上述事件發生后,已及時繳納罰款并嚴格落實整改措施,2020 年以來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環保問題受到環保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2020 年 9 月17 日,贛州市信豐生態環境局出具《證明》,證明上述 2 項處罰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未對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江西強達已及時繳納罰款并作出有效整改,江西強達未再發生過其他環境污染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圖片來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