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汽車工業發展至今,目前已步入成熟期,整車行業的興起,帶動整個產業鏈的熱度。近日,又一家汽車零部件公司正在沖刺上市。
1月4日,浙江華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華遠”)在證監會官網披露其新版招股書,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600837)。
業績成長性、創業板定位遭質疑
(資料圖)
資料顯示,浙江華遠成立于2002年1月,主營業務為定制化汽車系統連接件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為異型緊固件和座椅鎖,廣泛應用于汽車車身底盤及動力系統、汽車安全系統、汽車智能電子系統、汽車內外飾系統等。
據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2022年上半年(報告期),浙江華遠營業收入為2.74億元、3.46億元、4.54億元和2.04億元,呈上漲趨勢,不過據最新披露的2022年三季報顯示,浙江華遠凈利潤同比下降了69.61%。2022年全年盈利預測來看,營業收入預計增加7.48%,但歸母凈利潤卻減少了61.77%,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的情況。
在問詢中,相關浙江華遠2019年業績較2018年出現下滑的問題,創業板上市委要求浙江華遠說明業績波動的主要原因,以及汽車行業格局變化是否會對生產經營和業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此,浙江華遠表示,公司2019年業績下滑,主要受整車市場產銷情況影響,對上游汽車零部件產品的需求降低所致;2019年之后,隨著國產自主品牌市場表現亮眼,公司主要產品適配車型的銷量上升,帶動了公司銷售收入增長。
除了業績成長飽受質疑,企業的發展往往也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有關,這通常表現在公司對研發投入的力度上。而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登陸創業板的企業,需要具有創新性。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華遠的創業板定位問題遭到了深交所的多次追問。
具體來看,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浙江華遠的研發費用分別為1628.93萬元、1800.71萬元、2304.07萬元和1090.93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95%、5.21%、5.07%和5.34%。2019年至2021年,浙江華遠的研發費用率逐年下滑。有趣的是,浙江華遠并沒有在最新招股書中披露同行業的研發費用情況。
浙江華遠在發明專利方面也有看點,截至最新申報稿簽署日,浙江華遠共有4項發明專利。不過,這4項發明專利有3個申請日為2016年8月,剩余1個為2016年5月。換句話來說,這4項發明專利最近的申請日也要追溯至2016年8月,距今年1月已過去超過6年。
IPO前突擊分紅
財務數據顯示,浙江華遠2021年歸母凈利潤猛增318.26%,高達2億元,但值得關注的是,浙江華遠在IPO前突擊分紅1.88億元。
招股書顯示,2021年浙江華遠曾進行了兩次分紅,分別是2021年6月華遠汽車向控股股東溫州晨曦分配股利5000萬元。2021年7月,華遠汽車向控股股東溫州晨曦分配股利13800萬元。
錢都到哪了?招股書顯示,溫州晨曦的實際控制人是姜肖斐、尤成武,兩人合計持有94%的股份。若按股權比例來分兩人分得17672萬元。而浙江華遠實控人為尤成武和姜肖斐,其中尤成武系姜肖斐配偶之胞弟。兩人合計控制浙江華遠68.46%的股份。
招股書顯示,姜肖斐和尤成武2021年全年年薪分別是48.11萬元和33.81萬元,合計81.92萬元。兩人在2021年分紅拿到17672萬元,相當于216年的薪酬。
資料流向方面,在監管的問詢回復函中,華遠汽車披露,姜肖斐和尤成武拿到分紅款后,用于購買理財和購房等。
前腳大額分紅,后腳卻又募資3億元投產新項目?其目的令眾多投資者懷疑其上市是否要“割韭菜”。除此之外,更令人疑惑的是,風險提示中,浙江華遠特別提到新增產能可能存在無法及時消化的風險。
據悉,該項目位于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B-21-2地塊,浙江華遠已通過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計劃新建7.78萬平方米的廠房并購置配套設施,用于異型緊固件的生產。
董秘陳錫穎曾拆借公司資金
另外,公司財務內控制度并不完善。主要包括關聯方資金拆借、個人卡交易、轉貸和以現金形式支付分紅款。
具體來看,報告期內,浙江華遠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通過母子公司和供應商轉貸的情形,轉貸金額分別為1500萬元、1996萬元、5601萬元。比如,申報稿顯示,母子公司或供應商名稱為格威特實業的公司就有一筆2021年11月結清的830萬元的貸款。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華遠2020年和2021年第一大供應商為浙江格威特實業有限公司,即“格威特實業”可能為浙江華遠第一大供應商“浙江格威特實業有限公司”。
浙江華遠還存在以現金形式支付分紅款的情況。浙江華遠2019年分批取現368.7萬元,用以支付實控人2018年度分紅款。浙江華遠在申報稿中表示,現金形式支付分紅款的原因包括出于避稅的考慮。實控人已于2022年1月補繳完成相應分紅導致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公司董秘陳錫穎于 2019 年向發行人拆借資金 1045.00 萬元。該舉引起了監管注意,要求說明陳錫穎大額資金占用的原因,說明上述資金是否存在流向發行人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股東等異常情形,發行人內控制度的整改情況。
浙江華遠回應稱,報告期內,陳錫穎與發行人發生資金拆借,主要系為維護發行人與銀行關系,幫助銀行完成其季度末存款指標,于季度末向發行人借入款項存入銀行,次季度初即歸還發行人,占用時間較短,未出現流向發行人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股東等異常情形。
對于財務內控制度不完善,浙江華遠表示,公司已通過糾正不當行為、改進制度、加強內控等方式對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進行積極整改。財務內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相關整改措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