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中天金融(000540)就渤海人壽因股權質押違約起訴中天金融一事進行披露,稱近日收到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天金融需支付渤海人壽股權收益權回購本金9.99億元及相應的股權收益有權溢價回購款2.04億元。此外,中天金融還需支付渤海人壽相關違約金、律師費、保全保險費。
中天金融表示,上述判決結果為一審判決,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審理。鑒于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故公司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的影響。
(圖片來源:中天金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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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來看,該訴訟案件始于此前的一次股權質押。2018年8月17日,長安信托與中天金融簽署《長安寧——貴陽金控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轉讓及回購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及回購合同》),約定長安信托以10億元受讓中天金融持有的貴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股權的收益權,回購期限為48個月,2022年8月17日回購期限屆滿,回購期限內中天金融按照8.8%/年的回購溢價率向長安信托支付溢價回購款。金世旗控股向長安信托為公司在前述合同項下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018年8月27日,渤海人壽以9.99億元認購“長安寧—貴陽金控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份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中天金融因融資需要,將持有的貴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給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渤海人壽以中天金融上述質押行為違反《轉讓及回購合同》相應約定為由,提起訴訟。
2022年5月,中天金融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如今,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其判決主要內容為:
一是中天金融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渤海人壽股權收益權回購本金9.99億元及相應的股權收益有權溢價回購款2.04億元;
二是中天金融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渤海人壽以12.03億元逾期未付款為基數,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上,按照0.05%/日標準計算的違約金;
三是中天金融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渤海人壽律師費50萬元、保全保險費188.33萬元;
四是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是駁回原告渤海人壽的其余訴訟請求。
針對本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中天金融表示,上述判決結果為一審判決,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將積極上訴,妥善處理,依法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鑒于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故公司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