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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鹽湖開發相關協議的履約進展信披不準確不及時,西藏珠峰(600338)被給予監管警示。12月7日晚間,西藏珠峰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對公司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認為,西藏珠峰的前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相關規定。而時任董事長黃建榮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也違反了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2022年2月,西藏珠峰分別與中電建國際、藍曉科技(300487)、啟迪清源簽署了阿根廷鋰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EPC、設備供應及運營相關協議,啟動項目建設;3月又與啟迪清源及其聯合體浙江宋都鋰業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時至8月18日,因啟迪清源、宋都鋰科未按要求履約,西藏珠峰單方面解除了與二者的合作協議,并火速與柘中股份(002346)、啟迪清源重新簽訂框架協議,不過目前與柘中股份合作協議也遲遲未能簽署。合作一波三折,加上資金、環評等各方面壓力,市場對于其鋰鹽湖開發項目的質疑不斷。
上交所認為,公司鋰鹽湖開發相關協議的履約進展,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也是投資者判斷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公司應當根據實際進展情況,真實、準確、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確市場預期。但西藏珠峰未在履約期屆滿時及時披露進展、也未提示相關協議履行的不確定性風險,在回復上證 e 互動投資者提問時未如實反映實際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
對此,上交所對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黃建榮、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予以監管警示。同時要求西藏珠峰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