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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針對前期部分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過程中,存在以融物為名變相開展“類信貸”業務、虛構或低值高買租賃物、變相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問題,2022年2月,銀保監會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找準市場定位、實現差異化發展。
據了解,《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推動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轉型發展?!锻ㄖ芬龑Ы鹑谧赓U公司立足主責主業,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綠色產業、戰略新興領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強化租賃物管理,做精做細租賃物細分市場,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二是強化構筑物作為租賃物的適格性監管?!锻ㄖ穮⒖剂恕睹穹ǖ洹逢P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構筑物作為租賃物的適格性標準,要求金融租賃公司以構筑物作為租賃物開展業務的,構筑物需具備所有權完整且可轉移、可處置、非公益性和具備經濟價值等前期條件,嚴禁以明顯不符合上述標準、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構筑物作為租賃物。
三是穩妥控制相關業務規模。銀保監會在深入調研評估的基礎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在三年過渡期內,分階段壓降構筑物租賃業務,并優先考慮壓降不符合適格性標準的構筑物租賃業務。
四是部署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通知》就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問題組織各銀保監局開展專項現場檢查,著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為名違規開展業務,防止租賃業務異化為“類信貸”工具。
五是強化屬地監管職責?!锻ㄖ芬蟾縻y保監局高度重視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持續跟進相關工作進展,深入開展專項現場檢查,確保相關工作取得實效。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實施,有利于規范金融租賃公司構筑物租賃業務,提升業務合規性和穩健性,促進規范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理念,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進一步發揮“融物+融資”特色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