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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闖關創業板迎來新消息。據悉,公司將于11月10日接受深交所的上會審議。
美信科技主要從事磁性元器件生產與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路由器、交換機、機頂盒、服務器 等網絡通信領域、工業電源領域。隨著招股書的披露,市場對于公司第一大客戶、研發投入等情況產生了廣泛關注。
產能規劃“躲躲藏藏”
招股書顯示,公司2019年至2022H1期間,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89億元、3.39億元、4.66億元及2.32億元;實現凈利潤2147.58萬元、4568.11萬元、6397.20萬元、3554.89萬元。
在營收增長的過程中,美信科技的營收增速也在逐步提高,由2019年的4.45%提升至2021年的37.52%。
從細分產品來看,網絡變壓器是美信科技主要的營收產品,2019-2021年期間的營收占比分別為92.53%、93.50%、85.70%;功率磁性元器件在2021年營收大幅提升,同比增長153.16%,極大提高了美信科技的整體營收水平。
在此次募投計劃中,美信科技擬欲募集40512.68萬元,其中31012.68萬元用于產能擴建項目,4500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5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在這份計劃中,產能擴建的資金占比達到了76.55%,但公司在招股書中僅披露項目計劃建設期為1.5年,但對于規劃產能則沒有詳細的披露。
從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可以了解到,該產能擴建項目位于東莞市企石鎮江邊村,項目占地5208.56平方米。該項目的項目規劃描述為“建設一棟廠房、一棟宿舍,購置自動化生產線及其他配套設施設備,項目年生產規模可達1392KK,年產值超5億元。”
為何公司在項目審批時已經注明了產能規劃,在招股書中卻沒有披露?是無法完成報備產能,還是存在其他原因?和訊財經致函美信科技未獲回復。
產能規劃之外,公司統計產能利用率時采取公司產線員工理論工時作為公司的產能衡量指標,產能利用率為實際工時除以理論工時。
以工作時長來衡量產能常常無法完全統計出有效工時,對于部分員工可能存在的“摸魚”增加工時以提高產能利用率的情況也無法有效回避。此外公司員工薪資計算是以“時薪”計算還是以“產量”計算?上述問題同樣沒有獲得美信科技的回復。
突增的第一大客戶
在美信科技營收大幅增長同時,公司第一大客戶深圳市世紀云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云芯”)也走近市場眼前。
在2019年-2021年期間,美信科技的前五大客戶較為穩定,三年間15個名額由7家企業輪流占據。2022年上半年,世紀云芯突然出現,并且一躍成為了公司的第一大客戶。
據悉,世紀云芯是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全資子公司,后者主要從事加密貨幣相關行業。公司向比特大陸銷售的主要為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應用于其自產礦機的電源模塊。
2022年上半年,公司向世紀云芯的銷售收入達到3661萬元,占當期總收入的15.79%,遠超過報告期內其他第一大客戶的占比。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2022年上半年應收賬款前五大客戶中,世紀云芯高居第一位,應收賬余額達到了3068.03萬元,占應收賬款余額的20%,遠高于其他應收賬款前五大客戶的水平,幾乎相當于前五大應收賬款客戶中第二至第五的合計總量。
我國監管部門明確表態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美信科技卻在IPO前突然加強與比特大陸的業務往來到底為何?公司對于世紀云芯又是否有特殊的信用政策?這是否會影響公司的整體經營?和訊財經就上述問題致函美信科技未獲回復。
研發投入夠嗎?
作為科技企業,研發投入是企業保持持續競爭力的關鍵。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美信科技研發技術人員共有106名研發技術人員。此外,招股書同時披露,公司僅有55名員工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這意味著公司有51名研發人員并未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市場對于美信科技研發人員的學歷構成存在較大的爭議,不過美信科技并未就此作出回應。
此外,2019-2022H1期間,美信科技的研發費用占公司營收的比重分別為3.03%、3.26%、4.11%、3.75%,均低于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和訊財經就研發人員結構是否合理?公司研發投入是否足以維持產品的競爭力?等問題致函美信科技,未獲回復。
曾大比例欠繳員工社保
“五險一金”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強制性為入職員工繳納的社會福利項目,但美信科技在執行上并不到位。
招股書顯示,2019年,美信科技共有員工519人,其中社保、公積金的應繳納人數為513人,但實際繳納社保的員工只有267人,實際繳納公積金的人數只有52人,以此計算公司社保繳納率為52.05%、公積金繳納率僅為10.14%。
此外,公司的勞務派遣與外包之間同樣存在疑點。公司2019、2020年的勞務派遣員工人數占比分別為21.12%、17.74%,超過了10%的情形。為此,公司進行了規范性處理,在2021年、2022年降低了勞務派遣的人數。
此外,公司自2021年開始采用了“外包”的形式,而外包提供方東莞壹通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東莞市渝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東莞市企鼎信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橫瀝分公司均為公司此前的勞務派遣提供方。
《勞動法》有針對勞務派遣的規定,用工單位與職工之間存在法律上的用工關系,但這種關系在外包合同中并不存在,因此“勞務派遣”與“外包”成為了當下職員求職過程中的重要影響因素。
美信科技的勞務派遣提供方與外包提供方存在較大的重疊,公司是否存在要求提供方強制將“勞務派遣”轉“外包”?又如何妥善處理職工合同轉變?和訊財經致函美信科技未獲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