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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天津市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四個方面提出十二條具體舉措。
通知提出,支持新市民合理購房需求,非天津市戶籍且在天津市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6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天津市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四條舉措。針對就近照料老人和撫養多子女帶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確,對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為盤活居民自有閑置房屋,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居民家庭將原有1套住房通過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臺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為支持居民家庭“賣舊買新”“賣小換大”等置換住房需求,《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后,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兩條舉措,優化了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認定標準,適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天津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對于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天津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同時,加大金融對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
為減輕居民利息負擔,對于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