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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財通證券(601108)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織里吳興大道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營業部原負責人唐敏在任職期間,由他人實際履行營業部負責人職責,對營業部疏于管理,未勤勉盡責。
財通證券湖州分公司對營業部的合規經營、風險控制和從業人員行為等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財通證券湖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財通證券半年報,上半年財通證券財富管理業務實現收入7.99億元,同比增長4.87%, 公司累計股票基金交易量2.83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3%;經紀業務客戶數量為272萬戶,較上年同期增長19%;日均客戶資產6165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4%。截至報告期末,財通證券湖州織里吳興大道證券營業部僅有8名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