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9月份,天威新材便向深交所創業板遞交了IPO申請,希望由此能叩開資本市場的大門。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連續經歷了四輪問詢后,天威新材于今年年初“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彼時,天威新材并未對外公布公司撤回IPO申請的具體原因,但是這一“異常”舉動仍然引發了投資市場的高度關注和熱議。
距離天威新材撤回IPO申請將近五個月后,深交所下發的一份監管函才揭開真相。從監管函內容來看,天威新材“主動”撤回IPO申請,似乎與公司存在多項信披違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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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持續高企拖累現金流
天威新材全稱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此前它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現在則主要聚焦數碼噴印領域,主營數碼噴印功能性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核心產品包括分散墨水、UV墨水、水性墨水和活性墨水等。
天威新材的實際營收規模并不算大,財務數據顯示,2018-2021H1,天威新材分別實現營收2.89億元、3.55億元、3.35億元和2.06億元;凈利潤僅分別為4056.62萬元、4200.14萬元、5259.26萬元和3491.54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報告期內,天威新材的應收賬款呈現出持續走高的態勢,期內公司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6934.01萬元、8950.60萬元、1.08億元和1.13億元(占當期總營收的比重已達到58.09%)。與此同時,天威新材的應收賬款周轉率不斷下降,報告期各期分別為4.70次、4.24次、3.20次和1.75次。
或是受應收賬款高企和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影響, 2021H1,天威新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也大幅下降至393.04萬元,較2020年末減少近十倍。
針對上述情況,和訊財經曾致函天威新材,向公司詢問報告期內應收賬款金額持續走高、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以及這些因素是否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持續性的影響。但并未收到公司方面的正面回應。
究竟是“區別對待”抑或“利益輸送”?
除營收規模偏小、應收賬款高企外,本次IPO還暴露出天威新材在經營上存在“關聯交易較多”的問題。
和訊財經翻閱天威新材招股書和深交所問詢函發現,天威新材實控人兼董事長賀良梅控制的企業分別位列公司2018年第五大客戶和2020年度第三大客戶,公司客戶中還包括多家由公司前員工擔任要職的企業。
在第四輪問詢函中,深交所曾指出,天威新材的客戶東莞新紡印數碼科技(300079)有限公司、浙江新紡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墨暢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內部均有公司前員工的身影。其中,天威新材前員工吳文揚目前擔任東莞新紡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監事和浙江新紡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職務,井楊濤則為浙江墨暢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此外,公司前員工夏勝強、鄧昭全等人也在公司客戶處任職并負責銷售回款等重要職責。
值得一提的是,天威新材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關聯交易較多,在產品銷售價格上,公司還存在將關聯客戶和非關聯客戶作“區別對待”的情況,這直接導致公司對關聯客戶銷售產品的毛利率和對非關聯客戶銷售產品的毛利率差異巨大。
以水性墨水-桌面辦公打印產品為例,2018-2021H1,公司對“非關聯客戶”銷售該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32.32%、29.92%、31.57%和31.57%,對“關聯客戶”銷售該產品的毛利率卻僅分別為13.59%、11.76%、11.76%和19.66%。
(水性墨水-桌面辦公打印產品毛利率對比)
針對上述情況,監管部門曾發函要求天威新材說明公司給予關聯客戶一定優惠價格的合理性,并要求其結合客戶付款賬戶、資金流水核查等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然而,在回函中,天威新材對此卻三緘其口,僅表示“公司已申請豁免披露發行人向公司及關聯方前員工相關客戶銷售產品單價及毛利等情況?!庇型顿Y者對此的觀感是:公司似乎已放棄掙扎,開始“擺爛”了。
(天威新材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函內容截圖)
事實上,對于監管部門的問詢,天威新材并非不想回答,更多的或許是回答不上來。
例如:在第四輪問詢中,深交所要求天威新材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各季度銷售收入分布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各季度營業收入變動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對應客戶情況方面,是否存在成立年限較短或合作年限較短的情形,與發行人及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但天威新材僅披露了公司各季度銷售收入分布情況,以及2019年和2020年的總體營收變動原因,對公司2021H1的營收變動原因和對應客戶情況則只字未提。
值得一提的是,2021H1天威新材的總營收為2.06億元,較2020同期的1.29億元大幅增長近40%。天威新材選擇不披露公司2021H1的營收變動原因,也不披露對應客戶情況和公司與對應客戶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不禁令人對其營收數據的真實性有所懷疑。
現場督導問題多 相關保薦機構、保薦人齊遭警示
天威新材的“遮遮掩掩”,令監管部門未能通過問詢獲悉其申報材料中存在問題的真實情況。
在此情況下,監管部門啟動了對天威新材的現場督導,天威新材“主動”撤回IPO申請的原因也由此浮出水面。
從深交所于6月2日向天威新材下發的監管函內容來看,天威新材本次IPO以失敗告終,主要與三大信披違規情形有關。
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指出,報告期內,天威新材持續存在內控管理不規范的情形,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據天威新材招股書披露,2016年至2019年,周國偉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周國偉在離任前除正常履行其董事職責外,未擔任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未負責公司或子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但事實并非如此。
周國偉在任天威新材董事期間履職超出其職責范圍,離任后也仍存在接受天威新材董事長口頭委托審批公司重要經營管理事項的情形。
深交所現場督導時發現,周國偉在報告期內同時擔任天威新材董事以及公司多個關聯方董事、財務總監等重要職位,其在任天威新材董事期間以及離任后,持續接受天威新材董事長口頭委托,審批需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處理的客戶信用額度、銀行貸款、工商變更等重要經營管理事項共計125項。
天威新材“漏報”公司使用員工個人卡代收貨款押金,也成為促使其IPO失敗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據天威新材招股書披露,2017年、2018年,公司子公司負責人通過其個人卡分別代收公司貨款438.51萬元、83.46萬元。
然而,天威新材披露的內容并不完全。
經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2017年至2020年1-6月,前述子公司負責人與天威新材客戶實控人持續存在資金往來,其多次通過個人卡收款303萬元、支出309萬元。公司持續存在個人卡代收貨款押金等內控不規范的情形。
另據監管函披露,天威新材還存在未按照審核問詢要求如實、完整披露客戶關鍵人員為發行人及關聯方前員工、與關聯方重疊供應商等情形。
據悉,此前多輪問詢中,深交所多次要求天威新材補充披露客戶實際控制人、股東、董監高等為發行人及關聯方前員工、發行人與關聯方重疊供應商等情形,天威新材也在回函中披露了相關信息。
但天威新材的回復并不完整。經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天威新材遺漏披露多家客戶的總經理、監事、股東或負責銷售回款重要崗位人員等為發行人及關聯方前員工,包括前文提到的公司前員工吳文揚、井楊濤、夏勝強、鄧昭全在客戶企業任職的情況。
此外,天威新材與關聯方重疊供應商相關信息披露也不完整,存在遺漏披露公司和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發行人和天威打印機耗材制造廠均存在向重疊供應商采購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和天威打印機耗材制造廠均受天威新材實控人賀良梅控制。
天威新材存在種種涉嫌信披違規行為,最終促使公司本次IPO走向終止,同時也收到了來自監管部門的書面警示。
深交所表示:“鑒于天威新材報告期內持續存在內控管理不規范的情形,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未按照審核問詢要求如實、完整披露相關信息,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天威新材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受天威新材IPO信披違規事件影響,其保薦機構東莞證券及保薦人潘云松、邢劍琛也被深交所采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經深交所查實,東莞證券和邢劍琛、潘云松在擔任天威新材IPO保薦人、保薦代表人過程中,存在四項違規行為,包括“未嚴格執行利益沖突審查和回避管理相關規定”、“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對發行人相關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部分事項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薦代表人邢劍琛、潘云松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