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泰生物發布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高管減持后,萬泰生物擬用公司自有資金回購
據了解,回購方案經萬泰生物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子欣先生提議,董事會同意使用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含);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224元/股(含);本次回購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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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之前,萬泰生物的高管已經進行了多次的減持。截至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公司副總經理李莎燕女士擬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50萬股;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趙靈芝女士擬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30萬股;公司財務總監趙義勇先生擬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19.9萬股。
提升公司價值?回購中藏“私貨”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回購,萬泰生物對于回購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中除了表述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需求外,還表示“......為充分維護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長期投資價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情形分為四種,其中第二款為“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第四款為“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若回購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盤價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2.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截至公告日,萬泰生物連續20個交易日內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未達到30%。
同時根據規定,若回購計劃屬于“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情形,其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股份提議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至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期間,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減持本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萬泰生物的公告中“回購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一欄中的表述與南亞新材、億嘉和(603666)的存在相似的表述。上述兩家公司其回購的情形屬于“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情形。
對于回購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我們翻閱近期上交所有回購計劃公司公告,在“回購的目的和用途”一欄中未見“......提升公司股票長期投資價值?!钡谋硎觥?/p>
對于,萬泰生物此次回購計劃中表述,是否會涉及“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情形,和訊財經向萬泰生物咨詢,截止目前并未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