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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戶辦法,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完善全國公開統一的戶籍管理政務服務平臺,提高戶籍登記和遷移便利度。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此外,通知提出,提升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和都市圈同城化發展水平,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分類推動城市群發展。增強城市群人口經濟承載能力,建立健全多層次常態化協調推進機制,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動力源(600405)和增長極。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重大戰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積極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顯著提升經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實施長江中游、北部灣等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推動山東半島、粵閩浙沿海、中原、關中平原等城市群發展。引導哈長、遼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穩步發展。構筑城市間生態和安全屏障,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城鎮體系,形成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網絡型城市群結構。加強城市群對周邊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生態退化地區、資源型地區、老工業城市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的輻射帶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