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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5%調低至2%,對按《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執行監管賬戶管理的商品房項目,保證金留存比例調低至1%。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3%調低至1%。
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作為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擔保,在發生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時,擔保行代其償付逾期貸款資金,可不留存保證金。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按上述規定比例對現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項目的保證金重新核定,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減存保證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知受委托貸款銀行辦理降比和減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