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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胡海泉代言的“本宮的茶”剛剛因偷稅漏稅被處罰9萬元沖上熱搜,近日又被爆出與加盟商存在合同糾紛,被法院一審判罰退還加盟費7.6萬元。
“本宮”因選址糾紛又惹爭議 被法院判罰退還合同費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原告李某表示,2019年,自己在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宮餐飲”)拓展部工作人員的宣傳及多次主動邀請下,認可了明星效應,與本宮餐飲簽訂《單店自主經營合作合同》,開設“本宮的茶”加盟店。
在李某的訴訟請求中還可以了解到,簽訂合同交付定金后,本宮餐飲該工作人員開始為李某在邯鄲市美樂城開設店鋪提供服務,但在提供服務期間以各種理由推脫店鋪選址,一直推脫到2019年年底。
在推脫期間,本宮餐飲又與第三方簽訂了代理協議,并聲稱第三方有實力、關系網廣,能夠迫使李某在美樂城無法成功開設店鋪。對于種種不合理的情況,李某提起訴訟。
李某的說法并沒有得到本宮餐飲的認可,其就兩點進行辯稱,一、業務人員積極協助李某選址,推薦多處選址地址,也指派人員進行實地考察,最終因李某未確定店鋪的經營地址產生爭議;二、根據合同約定,李某的特許經營權性質為單店特許,不具有獨占性,因此,許可第三方在邯鄲地區開設門店并不造成違約。
對于李某遲遲無法確定經營地址,在判決文書中亦有表示。邯鄲市的奶茶消費水平并不高,奶茶類產品的單價通常不超過10元,除了美樂城等極個別商場外,奶茶店難以持續經營。美樂城的傾心位置被第三方占據后,李某對于本宮餐飲提供的其他選址無法滿意。
雖然在李某的表示中,自己有諸多委屈,但從合同上來看,本宮餐飲并未存在違規。
法院認為,本宮餐飲對加盟店的選址僅為輔助義務,而李某鐘意的美樂城地址未最終與商場確定租賃關系,僅為有意向的加盟店選址,而非確認地址,不能滿足“開設店鋪的店址為中心直徑0.5公里范圍的獨家經營權益”。
不過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期間李某未實際使用特許經營資源,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本宮餐飲返還李某合同費用7.6萬元。
“本宮”大股東另有其人 明星代言并非真開店
據天眼查顯示,本宮餐飲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旗下擁有中式輕奢茶飲品牌“本宮的茶”,主要產品為氣泡果茶,并在包裝設計上強調“國風”。此外,公司官網顯示,胡海泉為“本宮的茶”品牌的聯合創始人。
本宮餐飲的最大股東為廣州江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江泉”),持股比例高達51%。其中,胡海泉持有廣州江泉44%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事實上,明星投資餐飲行業早已司空見慣,諸如張亮的麻辣燙、陳赫的“賢合莊”火鍋、薛之謙的上上謙火鍋、黃曉明的熱辣壹號等。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明星在這些餐飲品牌的實際運營過程中,更多承擔著吸引流量的作用,而非企業品牌的實際運營。雖然,明星代言了這些品牌,亦或作為品牌聯合創始人,但對于餐飲品牌的生意,很少有明星本人過問。
有業內人士曾對媒體表示,市場上存在品牌運作類公司,通過代言或者“股份”入股等形式與明星產生合作,帶動流量,借由明星效應吸引加盟商,賺取加盟費。此前,就有不少明星被網絡傳出收取天價加盟費,從這點看,投資明星品牌加盟店亦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