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報季剛剛落下帷幕,個別上市公司便收到了監管機構就業績疑問發出的問詢函。
5月12日,深交所向歐比特(300053)下發《關于對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要求其對業績持續下滑且下滑幅度遠高于營業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虛構資金流入的情形、應收賬款持續增長且高于營業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情形等進行說明。
現金流飆升被疑虛構資金流入
財報披露,2021年,歐比特營收同比下降19.98%,凈利潤同比下滑60.56%;2022年一季度,公司營業同比下降1.18%,凈利潤同比下滑53.57%。
從數據上看,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歐比特的營收與凈利潤連續雙降,但同期凈利潤下滑幅度遠高于營收,這一“異常”情況引起監管部門關注。
5月12日,深交所向歐比特下發年報問詢函,要求其結合主營產品的毛利率、費用變動情況、分析公司業績呈現持續下滑趨勢,并且期內公司凈利潤下滑幅度遠高于營收的原因,并說明相關不利因素是否仍將持續。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業績表現不佳的情況下,2021年歐比特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卻“逆風翻盤”,同比增長324.49%。對此,深交所要求歐比特進一步結合現金流量表主要項目及補充資料分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變動趨勢與營業收入、凈利潤偏離的原因。
分季度看,歐比特2021年Q1-Q4的單季營收分別為1.4億元、1.89億元、1.91億元和1.7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722.19萬元、1529.71萬元、1117.35萬元和-105.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335.94萬元、-1628.20萬元、-7979.86萬元和3.31億元。
從營收上看,2021年四季度和其他季度并沒有顯著差距,但凈利潤卻與營收背道而馳,甚至驟降至負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則由負轉正,一躍飆升至3.31億元。
就此,深交所要求歐比特結合報告期后的退貨退款情況、2022年一季度的現金流入流出情況等說明是否存在期末虛構資金流入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歐比特結合業務模式、各季度的采購、銷售及回款情況、上下游資金結算方式、主要合同約定的回款條件、往年各季度的現金流波動情況等說明公司四季度凈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顯著變化的原因與合理性。
應收賬款超營收且存貨周轉不樂觀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年底,歐比特的應收賬款為8.72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05.62%,較期初增長18.91%;賬齡在1年以上的款項金額占比49.94%;公司壞賬準備余額1.3億元,本期計提壞賬準備4352.26萬元,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約為358天,同比增長23%,應收賬款周轉率從2020年的1.31次下降為1.01次。
針對公司應收賬款持續增長且超過當期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周轉率較低且呈現下滑趨勢的情況,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同時指出,報告期末,歐比特因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形成的應收款余額為5411.32萬元,但并未計提壞賬準備。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產品類型、數量、收入金額、客戶名稱及銷售占比,采取分期收款模式的原因,結合長期應收款的賬齡、歷史回款情況及逾期情況(如有)、客戶性質說明是否存在較大回收風險,未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另外,歐比特的存貨周轉情況似乎也不樂觀。2018年至2021年,歐比特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2.15次、1.94次、1.51次和1.23次,已連續4年下滑。針對這一情況,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公司存貨周轉率持續下降的原因。
值得留意的是,2021年年底,歐比特存貨中未完工項目及在制品賬面余額較期初減少19.22%,但跌價準備余額卻較期初增加38.62%。針對這一情況,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原因,并說明項目交付是否存在障礙,產品滯銷風險是否顯著增加。
疑似利用資本化調節利潤被追問
深交所還注意到,2021年,歐比特的研發投入為1.18億元,資本化比例為51.93%,即6153.41萬元,而公司當期凈利潤為4253.65萬,約為資本化金額的69%。因此,如果將資本化金額全部轉作費用化,2021年歐比特凈利潤將由盈轉虧。
針對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報告期內主要研發項目的立項時間、預算金額、已投入金額、研發進展、完成時點及與各期研究成果的對應關系。說明開始資本化時點的標志性成果和依據,并按各研發項目逐項說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充分證據,相關研發項目對應產品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市場價值和市場需求及其依據,是否主要圍繞核心技術及相關產品,是否形成銷售收入,是否存在利用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歐比特業績由盈轉虧,而就在同一年,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從0元陡增至1.68億元,占當期凈利潤的比重高達92.59%。
到了2020年,歐比特的研發支出資本化金額仍然居高不下。數據顯示,期內歐比特研發投入共計2.02億元,其中約1.43億元為資本化金額,占凈利潤的比重達115.07%。如果將資本化金額全部費用化,公司凈利潤同樣將呈現虧損狀態。
如此巧合,不免令人對歐比特是否真的存在利用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情形有所關注。
關聯交易或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除此之外,歐比特還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
據了解,2020年,歐比特將持有的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以9922.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珠海興格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興格資本”)。同年12月18日,歐比特收到上述股權轉讓款的50%即4961.15萬元;2021年2月8日,歐比特收到上述股權轉讓款的4461.15萬元;剩余股權轉讓款500萬元為履約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歐比特公司未有違反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保證和承諾事項的,興格資本將在2年履約保證期限屆滿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指定賬戶支付。
公開資料顯示,歐比特與興格資本均為珠海市國資委控股公司,歐比特董事胡明是興格資本法定代表人,同時也在興格資本擔任董事、總經理職務,兩家公司互為關聯方。因此,上述股權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上述股權轉讓應收款500萬元(履約保證金)性質為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歐比特2021年年報卻顯示,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令人費解。
對此,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相關交易事項的形成背景、審議及披露情況,保證金的預計收回時間,對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是否符合商業慣例、具備商業合理性,截至目前公司對合同約定的保證及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興格資本是否違反《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1條、第4.2.3條、4.2.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