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共對2家企業出具反饋意見,分別是陽光保險和萬物云。
其中對萬物云的反饋具體如下:
一、根據申請材料,你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電信增值業務。請詳細說明你公司及下屬公司電信增值業務經營情況及你公司目前外資持股情況,本次發行前后是否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要求,是否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意見等。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二、請說明你公司搭建多層持股平臺的原因,各員工持股平臺成立的時間、原因及必要性,各平臺內部及各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并說明你公司員工持股平臺的運作情況、出資結構、股權激勵設置安排、各出資人(員工)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職情況,是否存在外部人員。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三、根據申請材料,你公司附屬公司深圳譽鷹和伯恩物業存在仍在審理的股權糾紛,請詳細說明該糾紛可能對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是否可能使你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影響本次發行等。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四、請詳細說明你公司股東人數穿透計算的標準及人數,并說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東是否超過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五、請補充說明你公司本次擬申請將外資股股東所持股份轉為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具體方案。并說明申請轉股的外資股股東境外投資人身份認定情況及依據,認購所持股份方式、是否以外幣認購以及認購資金的來源,上述認購資金是否已履行有關程序,是否存在受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六、請補充說明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被凍結、有爭議或其他情形等。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七、根據申請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發生多次增資及股權轉讓行為,請說明新股東基本情況、入股原因、股權轉讓或增資的價格及定價依據,新股東與你公司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發行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新股東增資款項是否繳納完畢,你公司及下屬公司是否對新股東入股提供了財務資助。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八、請補充說明報告期內你公司及下屬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和落實整改的情況,是否存在對本次發行構成障礙的違規違法行為。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九、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已就向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資格的H股股東配售事項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說明該配售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
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