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深交所向廣東萬里馬(300591)(300591)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創業板監管函。據監管函,萬里馬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公司簽訂認購意向書、補充協議涉及的合同金額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的10%,但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項及后續進展。
二、部分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未經審議。經查,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使用不超過1.7億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該議案有效期為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截至目前,公司實際使用1.7億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超過董事會審批限額5,831.47萬元。
三、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規范:公司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過程中將本金、收益存放在普通賬戶,并實際用于日常流動資金周轉,未能嚴格按照董事會審議情況使用募集資金。
在監管函中,深交所提醒萬里馬: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