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消息,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提到,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廢止。購房日期以合同簽定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