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浙江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臺州市于正式印發《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顯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個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在臺州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后的單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36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按照貸款計算公式得出的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萬元的,按照20萬元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不再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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