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朗詩地產發布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的通函。
茲提述朗詩地產日期為2022年1月19日有關收購事項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月24日有關延遲寄發通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及延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誠如延遲公告所披露,載有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進一步詳情以及目標公司財務數據的通函將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寄交股東。由于本公司預期需要更多時間編制加載通函的財務及其他數據,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以將通函寄交股東的日期進一步延遲。于聯交所授出豁免后,本公司將刊發進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