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信證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和《關于對張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存在六項問題,一是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致,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修訂)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二是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地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三是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四是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產品推介短信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20〕177號)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五是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號控制、作廢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六是部分柜臺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信息填寫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缺少等問題,違反了《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責令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在本決定下發之日起1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該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張新青作為江西分公司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張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