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了一份《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提到廢止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以及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2011年1月2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公布)。
此文件發布后,網上有消息將此解讀為重慶將廢除房產稅試點。
對于網上的誤解,3月1日,重慶財政局官網發文表示,目前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運行平穩。
2月2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廢止了2011年第247號政府令出臺的《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辦法》《細則》)。
2017年,重慶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第311號政府令對《辦法》《細則》進行了修訂。其中,關于征收對象和稅率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