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浩歐博一份關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自查及整改情況的公告引起監管部門關注,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自查公告顯示,2021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蘇州浩歐博生物曾向關聯方蘇州外潤投資管理合伙企業(公司員工持股平臺,以下簡稱蘇州外潤)提供1700萬元資金拆借款項,用于補充代扣代繳公司實控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因此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月19日,上交所即對浩歐博下發關注函,并要求其于2月24日披露回復。
拆借1700萬元用于實控人補稅 實控人存稅務不規范行為
2月19日,浩歐博發布公告,2021年度公司曾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2020年3月,公司實控人陳濤轉讓了一部分其通過蘇州外潤間接持有的公司股權給外部股權投資基金,并由蘇州外潤于2020年4月按照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21年7月下旬,稅務部門要求蘇州外潤按照35%的稅率盡快補交股權轉讓所得稅款。因陳濤短期內無法籌集1700萬元資金,7月23日,浩歐博及蘇州浩歐博生物以自有資金1700萬元借款給蘇州外潤。
2021年7月28日,陳濤通過蘇州外潤還款1200萬元;2021年7月30日,還款500萬元,所借款項全部歸還完畢。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局對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有此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也即合伙企業不是一個獨立的納稅個體,合伙人才是納稅義務人。
而上述蘇州外潤代扣代繳陳濤所得稅的行為,有違上述規定。
在上交所問詢函中,上交所表示將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不過,截至發稿,上交所尚未作出具體處罰。
4人審批無異議 公司內控問題暴露無遺
一般而言,公司內部的財務審批都屬于較為嚴格的部分。而令人不解的是,浩歐博上述款項的付款流程經4人審批均未提出異議,且審批流程算得上“高效”。
這一切又是怎么做到的呢?浩歐博的關注函回復給出了答案。
在收到稅務部門的補稅通知后,陳濤向公司另一實控人、董事長John LI(陳濤的弟弟)表達了上述資金需求, 并表示預計將在短時間內歸還。在獲得John LI同意和口頭指令后,由公司出納發起付款審批流程,財務副總監韓書艷、財務總監李翊、公司副總經理兼董秘王凱、董事長John LI依次完成審批。
從下旬接到通知,23日完成打款,短短的幾天內,即完成整個審批過程。而在此過程中,并無一人提出不同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資金占用至少暴露了兩個問題。一是相關管理人員規范意識不足,這一點從審批無異議可看出;二是,公司內部控制并未有效執行。
盡管浩歐博在公告中表示,將采取具體措施消除不利影響,如督促蘇州外潤支付借款利息、提高持續規范運作能力、組織內部培訓等。
但作為此次資金占用的重要參與方——公司實控人陳濤并未對此作出檢討及致歉,浩歐博也未公布是否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5月,浩歐博時任董秘兼財務總監李淑宏離職,并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董秘一職由王凱接任,財務總監一職由李翊接任,該2人也參與了上述借款的審批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