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據媒體報道,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制定出臺,該管理辦法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對此,植信投資研究院資深研究員馬泓認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松動對房企開發商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利好政策。
據統計,2021年末,在房企資金來源的結構中,定金及預收款占比接近50%,其重要性極高。2021年年中,因部分房企債務違約和償債壓力陡然上升,導致監管層和部分地方政府加緊出臺了收緊預收款的政策,令一些原來經營相對正常的房企面臨了現金流緊張的問題,可能存在“誤傷”的狀況。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2012年、2015年等房地產銷售困難、房企資金相對偏緊的時期,相關部門也酌情、階段性放松過商品房預售監管政策的門檻,2021年底成都、廣州等地區也宣布過小范圍、小比例松動房企可動用的預售資金比例。
馬泓表示,總體來看,住房金融環境正在逐步釋放積極信號,以求平穩化解房企債務風險,改善預期的方向轉變,有助于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