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找房王小嬙: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快評
2月10日晚,媒體消息稱,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制定出臺。與1994年發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明確對預售資金的規定進行了全國統一,進而有利于規范預售資金的使用。該“辦法”中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雖然目前并未看到正式文件的出臺,但該政策對當前的房產行業有著積極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1)該辦法意味著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進行了全國統一,這一舉措有利于預售資金監管的規范性,當前國內各個城市的預售資金監管不一,而爛尾樓,延遲交房以及質量房的現象不減,預售資金的監管顯得更為重要,實現全國標準管理更有利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落地,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2)該辦法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這一點無疑是對房企來說有較大的利好,以往對于預售資金實行全監管,拉長了企業的回款周期,而房企的融資監管近年來更嚴,從而加大了房企的資金流壓力。此條細則增強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靈活性,加強了回款的流動性,有利于緩解房企的資金壓力,對房地產行業的內部循環也有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