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浙江省寧波市住建局發布消息,《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將于今年2月26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上述市場銷售價格基礎上,結合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實行差價浮動。
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購房家庭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購房家庭所占份額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由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持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上市轉讓。
《辦法》將供應對象覆蓋到本地城鎮戶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本地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2.在本市無房屋;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注冊的單位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2.在本市無房屋;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對于列入本市人才分類目錄且經認定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辦法》明確可以放寬或者取消繳納社會保險、收入財產等條件并優先供應。同時,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項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應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業單位特定范圍在職人才,具體供應方案報經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