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向個別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未提示潛在的投資風險;二是個別營銷人員在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環節存在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三是個別業務推廣環節未按規定進行留痕管理,個別投資者相關資料要素不全。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根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改,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