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據山西銀保監局官網消息,鄉寧農商銀行及行內3名員工領取臨汾銀保監分局2022年“1號罰單”。
公告顯示,鄉寧農商銀行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具體為:行長代為履職超期;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未按照規定認定集團客戶,大額風險暴露指標突破監管要求;向借款人轉嫁經營成本;部分購買門面房貸款歸類不準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九條,臨汾銀保監分局責令鄉寧農商銀行改正,罰款110萬元;對趙新平罰款10萬元;對薛忠明罰款10萬元;對任建文罰款5萬元;責令鄉寧農商行對其余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