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北京住建委發布關于明確海淀區學院里、東城區永佑嘉園銷售管理事項的公告。
公告稱,為落實“房住不炒”定位,確保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按照《關于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9號)精神,將海淀區學院里、東城區永佑嘉園兩項目調整為政府持有產權份額的商品住房項目,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由屬地區政府指定。
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確定項目評估價格,并按銷售限價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取整后確定購房主體持有房屋產權份額,其余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持有。產權份額確定后,由屬地區政府向社會公告。
公告還顯示,兩項目按照銷售限價及相應產權份額向符合本市限購條件的家庭(不含法人機構)出售。其中,具備本市共有產權購房資格的家庭優先購買,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次優先購買。如有剩余,符合本市限購條件的家庭可遞補購買。
兩項目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公開登記(不少于5個自然日)、公開搖號、公開選房,由具備資質的公證機構全程公證。按優先級別一次性公證搖號確定各級別購房人選房順序后,按順序選房銷售,全部搖號人數未超房源數量或選房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企業公開銷售。
按要求,兩項目首次購房人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繼承除外)房屋或房屋產權份額。5年后購房人如轉讓房屋或房屋產權份額,政府持有產權份額應一并轉讓,并按市場價格計算政府持有產權份額轉讓價款,由屬地區政府代持機構收取。轉讓房屋的稅費由首次購房人或其繼承人與政府代持機構按各自產權份額分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