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公布,該案系全國首例涉人工刷量平臺干擾搜索引擎算法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原告為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通過設置廣告任務發布平臺,幫助誘導網站用戶設置、點擊搜索任務,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戶點擊行為占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觀情況,幫助用戶制造虛假點擊數據,擾亂原有的客觀排序結果。被告行為將不法網站推到搜索結果中的更高位置,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被告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中通過從用戶充值金幣中抽成、流量變現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辯稱,未利用任何技術手段對原告的網絡產品進行妨礙、破壞。被告并未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也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是通過自己的網站將自己的用戶介紹至原告網站,在原告網站上自主完成搜索操作,等同于線下的“居中介紹”行為,雖然沒有經過原告同意,但并未違背實施該行為用戶的主觀意志,也未給原告造成損失,不會對原告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被告已自行終止涉案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在明知原告搜索規則的情況下,引導用戶進行了針對原告搜索規則的運營服務。被告還通過設置VIP模式、“競價模式”,擴大刷量的規模,使被告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被訴行為具有不正當性。被告為虛增目標網站點擊量的行為,實質是制造虛假的用戶搜索需求,使搜索結果呈現與關鍵詞更加匹配,增加目標網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權重,以干擾原告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的行為,該行為不僅增加百度公司維護正常搜索運營服務的各項成本,破壞原告提供的正常服務環境,還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中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裁判結果為,被告我愛網絡公司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我愛廣告任務網”網站的運營主體為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網站成立于2009年8月22日,采用注冊會員制,通過瀏覽廣告,點擊廣告,搜索廣告等進行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