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德訊存在六項問題,深圳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1月1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深圳德訊證券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深圳德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個別營銷人員存在提示未簽約客戶關注個股的情況;
二是部分月度策略報告以及診股報告未經合規部門審核;
三是未按公司規定及時對客戶進行電話回訪;
四是個別營銷人員在營銷過程中存在“建倉”等具有一定誤導性的表述;
五是公司部分營銷自媒體賬號存在未注明投顧人員姓名和資格編號、免責條款不完備的情況;
六是對于企業微信中的語音電話溝通未進行有效監控。
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第三條,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四條、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德訊證券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